雷竞技RAYBET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国际供应链”)业务发展的需求,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拟与关联方天津唐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唐银”)、中晟(深圳)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金服”)共同对其进行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5,25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1,150万元,天津唐银以房产增资人民币2,400万元,中晟金服以房产增资人民币1,700万元。公司作为康达国际供应链原股东对天津唐银和中晟金服增资部分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康达国际供应链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250万元。公司持有康达国际供应链的股权比例由100%下降至60%,康达国际供应链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因天津唐银和中晟金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对康达国际供应链进行增资属于关联交易。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目前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1980号);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为唐山金控园区经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山市国资委。
10、关联关系:天津唐银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雷竞技RAYBET,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中晟金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用于出资的标的房产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鑫盛商务园3-1,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423.65㎡,权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用途为商服用地/非居住,为天津唐银单独所有。标的房产账面原值2,995.51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累计折旧646.24万元,账面净值2,349.27万元。根据唐山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为:唐山金诚房估(2023)字第4-72号),增资房产的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标的房产估价为2,402.17万元,与账面净值不存在较大差异。
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用于出资的标的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4栋1101、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4栋1102,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28.08㎡,权利性质:商品房,用途为办公,为中晟金服单独所有。标的房产账面原值1,703.67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累计折旧387.93万元,账面净值1,315.74万元。根据唐山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为:唐山金诚房估(2023)字第4-78号),增资房产的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标的房产估价为1,707.83万元,与账面净值不存在较大差异。
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086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矿石批发;塑料制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增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250万元,并由以下各方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元的价格,以合计人民币5,25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出资,其中:
(1)根据唐山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为:唐山金诚房估(2023)字第4-72号),以2023年4月30日为估价基准日,天津唐银拟出资房产的估价为人民币2,402.17万元。参考前述估价基准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天津唐银以前述房产作价人民币2,4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认购公司人民币2,4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2)根据唐山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为:唐山金诚房估(2023)字第4-78号),以2023年4月30日为估价基准日,中晟金融拟出资的两处房产的估价为人民币1,707.83万元。参考前述估价基准并经各方协商一致,中晟金服以前述房产作价人民币1,7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认购公司人民币1,7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3)康达新材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货币资金人民币1,150万元认购公司人民币1,1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1、天津唐银及中晟金服应各自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相应房产过户至标的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将配合履行前述出资房产之过户手续;康达新材应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将现金增资款支付至标的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
2、自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唐银与中晟金服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天津唐银、中晟金服及康达新材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标的公司于本次增资完成前的未分配利润归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届时各自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享有。
3、标的公司承诺并保证,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三十(30)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标的公司及康达新材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适用的规则、制度履行完毕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就本次增资已有效作出所有必要的决定,该等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协议、同意本次增资等;
(2)天津唐银雷竞技RAYBET、中晟金服及各自的控股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适用的规则、制度履行完毕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2、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在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有效性或存续性的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本次关联方对康达国际供应链增资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和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鉴于康达国际供应链处于业务发展的初期,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根据唐山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为:唐山金诚房估(2023)字第4-72号和唐山金诚房估(2023)字第4-78号),以2023年4月30日为估价基准日确定的出资房屋的评估价值分别为2,402.17万元和1,707.83万元,以上述固定资产出资方式向康达国际供应链进行增资,增资扩股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50万元,康达新材占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60%;天津唐银占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3.41%,中晟金服占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6.59%。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对康达国际供应链共同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是基于康达国际供应链开发资金需要,解决子公司人员办公场所的问题,有利于其业务的顺利进行,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其未来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体现了控股股东方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后,康达国际供应链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涉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均在《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预计的范围内。
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已就该事项查阅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主要是为了支持康达国际供应链的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解决子公司人员办公场所的问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必控科技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力源兴达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互相提供担保。
鉴于上述资产池的业务期限将于近日到期,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7,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必控科技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力源兴达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为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和彩晶光电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遵循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的金融资产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公司与其签订授信协议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具体的合作银行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7,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必控科技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力源兴达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彩晶光电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彩晶光电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方式进行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生产高频开关电源;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本企业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染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通过企业存单、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进行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由于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易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可能造成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以入池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对外支付,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为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彩晶光电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为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彩晶光电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和彩晶光电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和彩晶光电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5,324.7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3991%;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0,858.86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9330%。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8,324.7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7301%。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5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雷竞技RAYBET。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12月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47,400股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8.80元/股,过户股数为947,40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2月17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99,100股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7.78元/股,过户股数为3,899,10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0Z0036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466,361,756.29元,对比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932,135,499.94元,增长27.65%,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12月25日)起算满24个月,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473,700股)。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0Z0036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466,361,756.29元,已超出业绩考核触发值23亿元的要求,但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28亿元的要求,第一个锁定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8.08%。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2年1月6日)起算满12个月,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4.04%(可解锁1,717,248股)。未能解锁部分(未能解锁232,302股)由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已部分达成。议案内容和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康达新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的情形。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康达新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锁尚需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部分达成,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11: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8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2名增至1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名增至8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同意提名邱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邱军,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金属材料研究所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工学博士,2006年起任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上海塑料工程技术学会副会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超材料分会常务理事,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长期从事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和纳米功能复合材料的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多部专业著作。曾荣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截至公告日,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