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RAYBET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的财务报表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决策程序合法。2022年内,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监事会认为:《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已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存储收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2,532.6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因此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标准为5万元(含税)/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7万份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33,044,905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9,913,471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工作,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发出、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登记、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办理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6、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涉及股本数量的相应条款,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上市、限售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8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20,901,134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8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99,983.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44,116.5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5,955,867.3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25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689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21,518,561.36元。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385,000,000.00元,2022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7,682,407.2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697,973.23元。二、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的相关规定。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955,867.32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安全”)进行增资,用于实施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中500万元用于增加格尔安全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格尔安全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格尔安全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5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安全。2020年9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格尔安全,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信元通作为“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1.8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投资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85,000,000.00元,上述产品以赎回时点计算收益,2022年确认的投资收益11,771,082.19元。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尔软件公司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尔软件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格尔软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尔软件董事会编制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以及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日常经营往来,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2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CA”)、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CA”)、上海格尔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汽车”)、北京网云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云飞”)和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钛”)等关联公司发生相关交易,主要为销售及采购商品,有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向新疆CA销售商品,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预计向浙江CA销售商品,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预计向格尔汽车销售商品,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预计向上海芯钛销售商品,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预计向上海芯钛采购商品,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预计向网云飞采购商品,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另外,公司2022年发生未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27万元,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汉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符”)日常经营需求向公司进行采购的业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以及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4)经营范围:电子数字证书认证;计算机系统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雷竞技RAYBET、资质证书为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及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及信息安全产品研发、应用、培训、服务;网络信息安全测评及信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通信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电子设备、空调器、计算机及外设、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电子安全数字证书有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的规划、研究开发、系统集成,电子安全工程服务、电子商务的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
4)经营范围:从事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附件制造、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从事信息、计算机、通讯、电子、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芯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孔旻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孔令钢年满18周岁的子女,构成关联关系。
4)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雷竞技RAYBET。(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技术服务均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按照同期同类技术服务和商品的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该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的服务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交易和商品金额较小,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雷竞技RAYBET,有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产品和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公司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将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现金管理。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主,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值,对截至2022年12月31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可变现净值为基础,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为5,309,734.39元;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952,948.51元。计提减值的明细情况见下表: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26,262,682.90元,减少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6,262,682.90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在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及考虑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因素后,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股票股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线、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将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投资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符合本制度明确的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