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RAYBET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有利于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西宁德祥商贸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商业保理”)10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770,204.33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为更好地聚焦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西宁德祥商贸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天津商业保理100%的股权转让给郑州瑞茂通。2022年8月25日,公司与郑州瑞茂通签署了《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770,204.33元。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对方郑州瑞茂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有色金属、矿产品(煤炭除外)、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燃料油的销售(易燃易爆及船用燃料油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股权转让(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天津商业保理100%的股权。
2、天津商业保理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天津商业保理的股权,将不再将天津商业保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商业保理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83,905,878.23元;负债总额为12,483,714.22元;净资产为171,422,164.01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15,347.1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64,026.36元。
2021年及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2年2月23日,天津商业保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400,000,000元人民币减至50,000,000元人民币。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宁德祥商贸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423号),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评估,天津商业保理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19,992,003.59元。
经公司与郑州瑞茂通协商一致,此次天津商业保理100%股权以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同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至转让日前天津商业保理实现的净利润、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化、利润分配方案等对净资产有影响的事项,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为50,770,204.33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基准,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变动情况,确定交易价格为50,770,204.33元人民币,定价公允、合理。
双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50,770,204.33元】。支付方式为货币。乙方应于甲方所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使用自己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将转让资金汇至甲方收款账户,并自行承担银行汇划手续费。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配合目标公司作出符合乙方要求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决议、决定,协助目标公司完成向乙方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结果更新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在有权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变更以及其他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方所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一份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余由目标公司保存。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二)郑州瑞茂通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其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支付能力,该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不存在为天津商业保理提供担保、委托天津商业保理理财、以及天津商业保理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津商业保理的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产结构,优化业务布局,更好的聚焦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秉承平等自愿原则雷竞技RAYBET,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郑州瑞茂通,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7,189,840.5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仍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批中,尚未完成股权划转及工商变更。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扩宽融资渠道,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秉承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新增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茂通”)、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茂通”)作为被担保对象,对上述主体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主体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已实际为天津瑞茂通、北京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0万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申请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新增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北京瑞茂通作为被担保对象,对上述主体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新增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原有总担保额度保持不变,即公司在合计1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上述10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额度划分如下:
债权人有权根据各债务人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合计保证额度范围内调整各债务人的保证额度,保证额度有调整的,债权人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及债务人;保证人承诺收到通知后即按照调整后的额度承担保证责任,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出具按照调整后的额度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确认。具体事项以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棉花、未经加工的豆类、焦炭、矿产品、燃料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建筑材料、铁矿石、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道路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瑞茂通关系:北京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瑞茂通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瑞茂通关系:天津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瑞茂通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后续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且新增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33,266.95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56%。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9,417.35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9月5日上午9:00-10: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路明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转让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产结构,优化业务布局,更好地聚焦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后续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兴银甬保(高)字第滨江220017号,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和辉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雷竞技RAYBET、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五、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三、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 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为1,962.95万美元加上利息、费用、收款费用、汇率波动产生的金额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可能因履行交易文件而承担的其他金额,适用的利率为8%。
(2) 向船舶所有人承诺,当承租人不支付交易文件规定的或与之有关的到期金额时,担保人应像主要义务人那样立即按要求支付该金额;
(3) 与船舶所有人一致同意,如果其所担保的任何义务变得不可执行、无效或非法,作为一项独立且主要的义务,在船舶所有人提出要求时,担保人应立即就因承租人不支付若非此种不可执行性、无效性或非法性而在交易文件下本应支付的金额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进行赔偿。如果主张的赔偿落入担保范围,担保人的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其在担保文件下应支付的金额。
(2) 义务人向船舶所有人足额清偿款项,且就交易文件或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方面不再有未履行或未解除的义务。
浙江和辉和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公司为浙江和辉和CHINA COAL SOLUTION CHARTERING PRIVATE LIMITED担保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雷竞技RAYBET。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后续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33,266.95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56%。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9,417.35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51,902,464股的52.71%,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38,9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16%,占公司总股本的41.72%。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51,902,464股的65.44%,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7,1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