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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RAYBET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8-30 22:22:52 浏览次数:

  雷竞技RAYBET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集团”)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被担保对象银通棉业、顺泰棉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为支持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确保子(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公司预计为以下子(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0.5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雷竞技RAYBET,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中,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其中预计12亿元的综合银行业务需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银通棉业的股东-公司及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汇通”)拟为该12亿元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60%即7.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华夏汇通提供40%即4.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冠农集团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同意:

  1、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数字农业、红羽食品、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0.5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上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3、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总额度在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5、冠农集团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

  6、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蔬菜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等。

  公司预计对上述公司的信贷、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担保,届时将依据各公司的资金需求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和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本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总额度在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上述被担保方信贷、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本次被担保方银通棉业、顺泰棉业2023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将主要用于支持子(孙)公司日常的经营需求,此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绝对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且冠农集团按持股比例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大明、王传兵、何新益、万江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我们认为:此次担保行为是为支持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绝对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且冠农集团按持股比例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4,362.1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46%。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9月1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概述:2023年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棉业”)、巴州顺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冠农集团发生37.68万元的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冠农集团以其持有的银通棉业8.74%股权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需执行反担保的事项未出现)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公司持有银通棉业51.26%的股份、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汇通”)持有银通棉业40%的股份、冠农集团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份。

  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其中预计12亿元的综合银行业务股东需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银通棉业的股东-公司及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汇通”)拟为该12亿元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7.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华夏汇通提供4.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此,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可有效降低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利益。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反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大明、王传兵、何新益、万江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本次冠农集团按照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冠农集团按照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担保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冠农集团发生37.68万元的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冠农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需履行反担保的事项未出现)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冠农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刘中海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冠农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冠农集团成立于2012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中海;注册资本金:16,000万元;注册地:新疆铁门关市和谐路1号政府四楼,主要从事投资及贸易销售。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0%。

  2、公司持有银通棉业51.26%股权、冠农集团持有8.74%股权。公司目前托管冠农集团全资子公司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全部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目前托管冠农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新建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全部业务。

  1、交易标的名称: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

  4、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冠农集团财产重大事故(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冠农集团本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可以有效防范公司对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大明、王传兵、何新益、万江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本次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担保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汇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物流”)、阿克苏益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仓储”);

  ●担保事项:1雷竞技RAYBET、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2022年9月8日第七届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2年9月26日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汇锦物流、益康仓储与本次担保相同的事项提供了担保。截止目前,需履行担保义务的事项未发生。

  ●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汇锦物流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银通棉业、新疆益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康集团”)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益康仓储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汇锦物流、益康仓储被认定为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监管仓库。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仓储企业进行监管棉仓储业务需每年提供交易市场认可的有实力企业的担保。

  汇锦物流和益康仓储均已认定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棉花期货交割仓库,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棉花交割仓库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汇锦物流、益康仓储需提供业绩良好、实力雄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其参与期货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进行担保。

  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拓皮棉仓储业务,完善棉花产业链,实现棉花产业的动能转换,继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交割仓库的追偿权之日起三年内。银通棉业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汇锦物流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银通棉业、益康集团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益康仓储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会议同意:

  1、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交割仓库的追偿权之日起三年内。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在担保事项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汇锦物流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区内。法定代表人:陈哲纯。注册资本:1亿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旗下全资子公司,拥有60万吨皮棉仓库,主要从事棉花及副产品等货物的仓储、运输等。

  汇锦物流自2013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大棉花仓储库经营设施硬件投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管理流程,实施规范化管理和操作,成立至今经营管理、资信良好,未违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益康仓储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北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陈哲纯。注册资本:3,600万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旗下控股51%的子公司,拥有50万吨皮棉仓库,主要从事棉花及副产品等货物的仓储、运输等。

  (一)担保风险:公司主要的担保风险为仓储货物安全和仓储出入库交易(交割)的合规性操作风险。风险防控措施: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汇锦物流和益康仓储具备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员,具备比较丰富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往与交易市场或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不良记录。

  2、健全货物储存、监控、安防等防控体系。汇锦物流和益康仓储严格按照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配备符合相关商品仓储保管和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力量;配有与相应业务配套的装卸作业机械;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监控装置;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控体系。

  3、对库存货物足额投保财产保险,防范风险。汇锦物流和益康仓储每月按照实际货物库存情况足额投保财产保险,确保投保连续足额不间断,防范货物仓储风险。

  4、反担保:一是银通棉业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汇锦物流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二是银通棉业、新疆益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益康仓储提供担保项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对于仓库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保管职责、不履行配合义务、制作虚假《电子仓单》或纸质《仓单》、擅自出库、擅自移库、擅自转移棉花储存地点等,给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造成损失的,保证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

  2、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对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担保。

  公司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交割仓库的追偿权之日起三年内。

  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是指汇锦物流、益康仓储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认真做好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业务商品的验收入库、配合第三方公证检验、日常安全保管以及出库发货或移库等工作的合规性。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是指汇锦物流、益康仓储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认真做好期货交割棉花的验收入库、配合第三方公证检验、日常安全保管以及出库发货或移库等工作的合规性,及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应承担的期货交割棉花在库期间,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造成他人损害的、因管理不善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因管理不善被非法占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等。

  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上述仓储保管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的担保,且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对入库棉花进行足额投保财产保险。在损害未发生的情况下,无法预计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次担保责任的额度目前尚无法估计。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拓皮棉仓储业务,完善棉花产业链,实现棉花产业的动能转换,继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收益。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同时银通棉业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汇锦物流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银通棉业、益康集团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益康仓储提供担保项下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的正常运营所提供的担保,可以为公司更多吸纳皮棉入库,进一步开拓皮棉仓储业务、交易业务,完善棉花产业链,提高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继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收益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大明、王传兵、何新益、万江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储存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惯例,是为其正常运营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皮棉仓储服务及交易业务,提升棉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风险控制措施适当。同时,汇锦物流、益康仓储的股东均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4,362.1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46%。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9月8日七届九次(临时)董事会、2022年9月26日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汇锦物流、益康仓储与本次担保相同的事项提供了担保。截止目前,需履行担保义务的事项未发生。

  (五)汇锦物流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6月财务报表;益康仓储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6月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同意: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同意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以下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0.5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上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2、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总额度在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4、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

  5、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同意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

  同意:1、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新疆汇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物流”)、阿克苏益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我们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同意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以下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0.5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上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雷竞技RAYBET,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2、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总额度在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4、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7.2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

  5、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反担保。

  同意:1、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新疆汇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物流”)、阿克苏益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同意根据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名,增补明东先生、李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明东:男,汉族,1969年生,工程师。曾任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新疆塔里木绿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冠农天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新建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拟任冠农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李辉:女,汉族,1978年生,审计师。曾任兵团六建审计部副部长、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企管部科员、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冠农股份纪检风控部副部长,现任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冠农股份纪检风控部部长。拟任冠农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监事。